环境行政处罚36条规定主要涉及证据的收集与使用等相关内容。该条对环境执法中证据的种类、收集方式、证据效力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以确保行政处罚有充分、合法的证据支撑,保障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需要取样的,应当制作取样记录或者将取样过程记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取样情况。此条规定是环境行政处罚中关于证据收集方面的重要内容。
1、规定目的
该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环境执法过程中所取得的样本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中,样本往往是关键证据,比如对污染水体、大气污染物等进行取样检测,其结果能直接反映环境违法的程度和事实。
2、记录要求
制作取样记录或记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详细记录取样的时间、地点、方法、数量等信息。同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能更直观地呈现取样过程,防止在后续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出现证据争议。
3、法律意义
从法律角度看,这一规定保障了行政处罚的证据链完整性。如果没有规范的取样记录,可能导致证据不被法庭认可,从而影响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环境行政处罚36条规定适用于各类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过程。
1、不同环境领域
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不同环境领域的执法中,只要涉及需要通过取样来获取证据的情况,都适用该规定。例如,在对企业废气排放进行检查时,对废气样本的采集就需要按照此条规定执行。
2、不同违法主体
无论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个体工商户等,只要在环境方面存在违法行为且需要取样作为证据的,都要遵循该规定。比如个体餐饮户的油烟排放超标,对其油烟样本的取样也应规范操作。
3、执法主体
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执法机构等。这些执法主体在进行环境行政处罚调查时,必须严格按照此条规定进行取样操作。
如果执法人员违反环境行政处罚36条规定,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
1、证据效力问题
未按照规定制作取样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未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取样情况,可能导致所取样本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在后续的行政处罚听证或行政诉讼中,对方可能会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从而影响行政处罚的结果。
2、执法合法性问题
违反该规定可能被认定为执法程序违法。这不仅会使行政处罚决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还可能引发行政相对人对执法部门的投诉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内部责任追究
执法人员所在的单位可能会对其进行内部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这也提醒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规定,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性。
综上所述,环境行政处罚36条规定在环境执法中具有重要意义,明确了取样过程的规范。相关人员需要了解其内容、适用范围和违反后果。如果你在环境行政处罚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比如如何应对不规范的取样行为、环境行政处罚的其他程序规定等,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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