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行为若未达到犯罪标准,通常会给予行政处分。根据具体情节的不同,可能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处理。
在法律体系中,滥用职权行为并不一定都会构成犯罪。当这种行为未达到犯罪的程度时,主要依据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对公职人员进行管理和约束的重要法律。对于滥用职权但不构成犯罪的公务员,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警告是一种较轻的处分方式,一般适用于情节轻微、初次犯错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它起到一种警示作用,提醒行为人注意自身行为。记过和记大过则相对严重一些,表明行为人的错误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会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对其今后的职务晋升、考核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降级处分意味着降低公务员的职务级别,这会直接影响到其工资待遇和职业发展。撤职则更为严厉,撤销其现任职务,使其失去相应的职权和地位。而开除是最为严重的行政处分,意味着该人员将失去公务员身份,被清除出公职队伍。
除了行政处分外,还可能存在其他的处理措施。例如,可能会要求行为人作出书面检查,反思自己的行为并承诺改正。同时,单位可能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通过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素养,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问题。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如果滥用职权行为给他人或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行为人可能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通过这些多种方式的处罚和处理,旨在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