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人受伤骨折,老板通常需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构成伤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责任的划分要依据双方过错确定,若因第三人导致受伤,工人可向第三人或老板索赔。
在确定赔偿责任问题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临时工人在工作过程中自己存在一定过错,如未遵守操作规程等,那么其自身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而老板若存在提供的工作环境不安全、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过错,老板则需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项目。医疗费方面,老板需要承担临时工人因治疗骨折而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合理费用,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等相关证据确定具体金额。误工费是指工人因受伤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按照工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工人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对护理人员的报酬补偿,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工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则根据工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骨折情况较为严重,经专业机构鉴定构成伤残,老板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工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还可能涉及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若临时工人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那么工人既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老板给予补偿。老板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临时工人受伤骨折后,老板应积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