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到期租客不搬走,房东可先与租客协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搬离;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发送书面通知、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要求租客腾退房屋并支付逾期占用房屋的费用。
当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客不搬走的情况,房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友好协商。与租客沟通了解其不搬走的原因,若租客是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找到合适的住所,双方可以协商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同时明确宽限期的期限以及在此期间的租金支付方式等。例如,双方协商额外给予租客半个月时间找房,这半个月按原租金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
若协商不成,房东可以发送书面通知。以书面形式正式告知租客租赁期限已结束,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离房屋,并明确告知若逾期不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书面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还可以申请调解。房东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机构申请调解,由专业的调解人员介入,促使双方达成解决方案。调解相对诉讼来说,程序较为简便,能够快速解决纠纷。
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房东可以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客腾退房屋,并支付逾期占用房屋期间的费用。在诉讼过程中,房东需要提供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据。法院判决后,若租客仍不履行判决,房东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租客搬离房屋。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房东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通知、租金支付凭证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避免因自身行为不当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