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伤复发住院报销需根据旧伤性质(工伤或非工伤)区分处理,主要流程包括确认旧伤性质、准备材料、向相关部门申请、提交报销凭证等,具体需结合工伤认定或医保政策执行。
旧伤复发住院报销的申请流程因旧伤性质不同存在差异,需先明确旧伤是否与工伤相关,再按对应政策办理。以下从工伤旧伤复发与非工伤旧伤复发两种情形展开说明:
一、工伤旧伤复发的报销流程
属于工伤旧伤复发的,需先确认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流程如下:
1. 确认工伤认定及旧伤复发性质:需持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旧伤系因工作原因导致。若此前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同时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 申请旧伤复发确认: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旧伤复发确认,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需注明旧伤部位、复发时间及治疗建议)等材料。经鉴定确认属于旧伤复发的,会出具《旧伤复发确认书》。
3. 办理住院及报销手续:凭《旧伤复发确认书》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结算。若未直接结算,需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旧伤复发确认书》、住院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医疗票据等材料,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二、非工伤旧伤复发的报销流程
非工伤旧伤复发(如普通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旧伤),报销需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如有)办理,具体以医保政策为准:
1. 确认医保参保状态:需确保已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待遇享受期内(断缴可能影响报销资格)。
2.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非定点机构费用通常无法报销(紧急抢救除外,需事后补办手续)。
3. 准备报销材料:包括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住院病历(含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原始票据、费用明细清单等。若涉及异地就医,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急诊除外)。
4. 按医保流程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可直接刷医保凭证结算,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含起付线、自费项目、比例自付部分);若未直接结算,需携带上述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线上渠道申请手工报销,报销金额将按当地医保政策(如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核算后返还至个人账户。
三、报销注意事项
1. 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提交的诊断证明、费用票据等材料需真实有效,病历需明确注明“旧伤复发”及具体伤情,避免因材料不全或虚假导致报销失败。
2. 地区政策差异:各地在工伤旧伤复发确认流程、医保报销比例、异地就医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咨询电话12333,医保咨询电话12393)。
3. 时限要求:部分地区对报销申请有时间限制(如出院后1年内),需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材料,逾期可能影响报销。
综上,旧伤复发住院报销需先明确旧伤性质,工伤情形需通过工伤认定及旧伤复发确认走工伤保险流程,非工伤情形则按医保政策报销,实际操作中需以当地具体规定及材料要求为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