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方式、损害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经济能力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为前提,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无统一固定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确定需以法律规定为基础,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该条款明确“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意味着,只有当侵权行为导致“严重精神损害”时,赔偿请求才可能获得支持,轻微或一般精神困扰通常不在赔偿范围内。
具体数额的确定需综合以下关键因素: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是首要考量因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权行为的赔偿数额通常高于一般过失。例如,故意公开侮辱、诽谤他人,或因重大疏忽导致受害人名誉权、肖像权被严重侵害的,过错程度越高,赔偿数额可能越高;反之,若侵权行为系一般过失(如过失泄露个人信息但及时补救),赔偿数额通常较低。
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及场合直接影响损害后果的严重性。侵权行为的公开性、持续性及恶劣程度不同,赔偿数额差异显著。例如,通过网络平台、媒体等公开渠道实施的侮辱、诽谤行为,因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伤害更严重,赔偿数额通常高于私下场合的侵权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姓名(如商家未经许可使用明星肖像进行商业宣传),相较于非营利目的的侵权,赔偿数额可能因需兼顾“惩戒侵权获利”而提高。
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是判断“严重精神损害”的核心。法院会结合受害人的临床表现(如是否出现精神失常、自杀倾向、长期失眠、抑郁焦虑等)、社会评价变化(如名誉受损导致社会地位下降、人际关系破裂)及生活质量影响(如无法正常工作、家庭关系恶化)等综合评估。例如,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患上重度抑郁症需长期治疗,或因隐私被公开导致失业、家庭破裂的,赔偿数额通常高于仅造成短期情绪低落的情形。
侵权人获利情况需纳入考量以实现惩戒功能。若侵权行为为侵权人带来直接经济利益(如通过泄露他人隐私获取流量收益、利用他人名誉进行商业炒作获利),法院可能根据获利数额适当提高赔偿标准,避免侵权人“因侵权获利”。
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影响赔偿的合理性与可执行性。若侵权人经济条件优越(如大型企业、高收入群体),判决较高数额的赔偿既能弥补受害人损失,也能体现法律对侵权行为的惩戒;若侵权人经济困难(如低收入个人),则需结合其实际支付能力调整数额,避免判决因无法执行而落空。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决定地域差异。精神损害赔偿需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东)的赔偿标准通常高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例如,北京市司法实践中,名誉权侵权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一般在5000元至10万元之间,而部分中西部城市可能在2000元至5万元范围内调整,具体需参考当地法院的裁判指引或既往案例。
需特别说明的是,精神损害赔偿金并无全国统一的计算标准,司法实践中需结合上述因素综合判断。法院通常会参考本地区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同时考虑个案特殊性,最终确定合理数额。当事人主张赔偿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严重精神损害”的存在(如医疗诊断记录、心理评估报告、证人证言等),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