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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找谁投诉处理

2025-12-18 03: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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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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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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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的投诉处理需根据漏水原因、房屋性质及责任主体确定,主要涉及开发商、物业公司、相邻业主等,协商无果可向住建部门、街道办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房屋漏水问题需结合具体场景明确责任主体,不同情况下的投诉处理路径存在差异,以下从常见情形展开说明:

一、保修期内的房屋漏水(新建商品房)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若房屋尚在保修期内,且漏水非人为损坏,责任主体为开发商。此时,业主应首先联系开发商,要求其履行维修义务。若开发商推诿或拖延,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投诉,住建局会对开发商的保修责任进行监督,督促其落实维修。投诉时需提供购房合同、房屋质量保证书及漏水证据(如照片、视频)。

二、保修期外的房屋漏水(已过保修的商品房或存量房)
1. 有物业服务的小区:若漏水位置为公共区域(如楼顶、外墙、公共管道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公司需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需符合维修资金使用条件,如经业主表决同意)。若物业公司未履行职责,可向住建局物业科投诉,或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相关部门会督促物业处理。
2. 无物业服务的自建房或老旧小区:若漏水为自用部位(如室内卫生间、厨房管道),业主需自行承担维修责任;若为共用部位(如单元楼楼顶),需由相关业主共同协商维修方案及费用分摊,协商不成可通过居委会或街道办调解。

三、相邻关系导致的漏水(如楼上住户漏水)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若漏水系楼上住户装修不当、管道破裂等原因导致,楼上住户需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业主可先与楼上住户协商,要求其维修并赔偿损失;协商无果可向居委会、街道办申请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相邻权纠纷诉讼,提交漏水证据(如鉴定报告、维修单据)主张权利。

四、投诉与维权渠道补充
1. 住建部门:负责监管开发商保修责任、物业公司履职情况,可通过官网或线下窗口提交投诉材料。
2. 12345市民热线:整合各部门资源,可反映漏水问题及责任方不作为情况,热线会转接至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反馈结果。
3. 法院诉讼:若协商、投诉均无法解决,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责任方承担维修、赔偿等民事责任,需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如购房合同、物业协议、漏水照片、维修记录等)。

需注意,处理漏水问题时应先留存证据(如漏水位置照片、沟通记录、维修报价单等),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通过投诉或法律途径维权,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处理结果。

房屋漏水找谁投诉处理(0)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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