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加名字需经原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一致,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新承租人信息及权利义务,并根据需要办理备案手续,核心步骤包括协商、材料准备、签订补充协议、备案(如有)。
租房合同加名字本质是合同主体变更或增加承租人,需遵循《民法典》合同编中“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的原则,具体操作需分步骤规范进行,以保障各方权益。
第一步:协商一致并确认资格。原出租人和承租人需就增加新承租人达成书面共识,这是变更合同的核心前提。新加入者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需符合原合同对承租人的基本要求(如无不良租赁记录、具备租金支付能力等)。部分房东可能要求新承租人提供身份证明、收入证明或征信报告,以评估其履约能力,避免因新承租人资质问题导致后续纠纷。
第二步:准备相关材料。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租房合同原件;原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新承租人的身份证明;若房屋为转租或分租,还需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文件(如有)。材料需确保真实有效,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提供方签字确认,为后续签订补充协议奠定基础。
第三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明确变更内容的关键文件,需包含以下核心条款:一是新承租人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二是权利义务约定,需明确新承租人是否与原承租人共同承担租金支付义务、房屋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例如“新承租人自协议生效日起与原承租人共同承担每月租金,任何一方逾期支付,另一方需承担连带责任”;三是生效时间,通常约定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四是原合同效力声明,需注明“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协议需由原出租人、原承租人、新承租人三方签字(个人)或盖章(单位),一式三份(或根据人数增加份数),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步:办理备案手续(根据当地规定)。虽然我国法律未强制要求租房合同备案,但部分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为规范租赁市场,要求租赁关系变更后需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租赁服务平台办理备案。备案时需提交原合同、补充协议、各方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备案完成后可获得备案证明,此举可增强合同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例如在房屋所有权变动时,已备案的租赁关系可对抗新所有权人,保障承租人的“买卖不破租赁”权利。
注意事项与风险提示。一是原承租人需注意,若新承租人未履行义务(如拖欠租金),原承租人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需审慎评估新承租人的信用状况;二是补充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原合同的强制性条款(如原合同禁止转租的,不得通过补充协议变相允许分租),否则可能导致协议无效;三是变更后需重新核对房屋设施设备清单,由三方共同签字确认,避免后续退租时因物品损坏责任划分产生争议。
综上,租房合同加名字需以协商一致为基础,通过书面补充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并结合当地规定办理备案,全程需注重材料真实性和条款明确性,以降低法律风险,保障租赁关系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