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被辞退,赔偿需根据辞退合法性判定。合法辞退(如劳动者过失、非过失性原因、经济性裁员)可能获得经济补偿,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违法辞退(无合法理由)需支付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经济补偿与赔偿金不可同时主张,具体金额与工作年限、月工资水平相关。
首先需明确,法律中并无“永久劳动合同”概念,通常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此类合同并非“终身雇佣”,用人单位仍可依法解除,但需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一、合法辞退的情形及经济补偿标准
合法辞退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其中部分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
1. 劳动者过失性辞退(无需赔偿)
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形,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单位工作且拒不改正、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致使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2. 非过失性辞退(需支付经济补偿)
当劳动者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且用人单位履行了法定程序(如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可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未能变更合同内容。
3. 经济性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因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或重大技术革新等情形,需裁减20人以上或占职工总数10%以上人员时,需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员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方可裁员并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不包含加班费,但实务中部分地区可能将加班费计入,需以当地规定为准)。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若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违法辞退的情形及赔偿金标准
违法辞退指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即不属于上述合法辞退情形)单方解除合同,此时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例如,劳动者工作5年,月平均工资8000元(未超社平工资3倍),经济补偿为5×8000=40000元,赔偿金则为40000×2=80000元。需注意,经济补偿与赔偿金不可同时主张,劳动者可选择其一维权。
三、维权途径与证据准备
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且拒绝赔偿,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收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证明工作年限及月工资)、辞退通知(书面或录音录像等)、考勤记录、绩效考评等,证明劳动关系及辞退事实。
2. 申请劳动仲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主张赔偿金或经济补偿,仲裁时效为1年(从解除合同之日起算)。
3. 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关键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第47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上述条款是判定赔偿的核心法律依据,劳动者可据此主张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