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受工伤后,工资赔偿需先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工资标准确定赔偿金额,主要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具体需通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劳动仲裁等流程实现。
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发生工伤,工资赔偿的核心前提是确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签书面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但需通过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工作证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实践中,多数工伤赔偿争议的第一步是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此环节是后续工伤认定和赔偿的基础。
工资标准的确定是计算赔偿的关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若双方未约定工资或约定不明确,劳动报酬按集体合同标准执行;无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具体可参考用人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当地行业平均工资或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流水(如有)。例如,若用人单位同岗位职工月均工资为6000元,未签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按此标准计算相关赔偿。
工伤后的工资赔偿主要包含两大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内(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指工伤前的正常工资收入,若工资标准不明确,需按上述同工同酬原则确定。例如,劳动者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经确认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则用人单位需支付15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是独立于工伤赔偿的法定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书面合同的,需每月支付2倍工资(含已支付的正常工资,差额部分为额外一倍)。计算周期为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最长支持11个月。例如,劳动者工作8个月未签合同,月工资5000元,可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为5000元×7个月=35000元(用工第2个月至第8个月共7个月)。
具体维权流程需分四步推进:第一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提交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第二步,凭劳动关系证明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等;第三步,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若构成伤残);第四步,根据鉴定结果和工资标准,通过协商或劳动仲裁主张赔偿,涉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双倍工资差额、伤残补助金(若有)等。
需注意,工伤赔偿中的工资标准需与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标准保持一致,避免因标准不统一导致权益受损。此外,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超期后若仍需治疗,需按病假工资标准处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