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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2025-12-17 13: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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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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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鉴定需准备身份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材料、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手续包括提出申请、材料审核、专家鉴定、结论送达等步骤,具体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规定执行。

一、工伤鉴定所需材料

1. 工伤认定决定书:这是启动工伤鉴定的核心前提,需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未经过工伤认定的,不得直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 身份证明材料:工伤职工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若由近亲属或委托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加盖单位公章)。

3. 完整医疗材料:包括初次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含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类检查报告(如X光片、CT片、MRI报告等),以及医疗终结证明或停工留薪期满证明。医疗材料需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劳动关系证明:虽工伤认定阶段已审核劳动关系,但鉴定时可能需补充,如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用于确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

5. 其他特殊材料:如属职业病,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涉及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的,需提供护理相关医疗记录;旧伤复发鉴定需提供原工伤鉴定结论及后续治疗材料。

二、工伤鉴定办理手续

1. 申请阶段: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工会组织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医疗终结或停工留薪期满(一般为医疗终结30日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2. 材料审核与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内容,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鉴定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如空腹、携带相关检查原件等)。

3. 组织鉴定:鉴定委员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鉴定组,专家根据医疗材料、现场体格检查(职工需按通知到场,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放弃鉴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标准,对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级)进行综合评定。

4. 结论作出与送达:鉴定组形成意见后,由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可延长30日)。结论书包括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停工留薪期确认等内容,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后,分别送达申请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 异议处理:申请方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按相同程序申请再次鉴定。

以上流程和材料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职工需确保材料真实、手续齐全,以保障鉴定顺利进行,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权益主张。

职工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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