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介合同需重点关注合同主体资质、中介服务范围与收费标准、房屋信息真实性、交易流程与税费承担、违约责任条款及特殊约定事项(如户口迁移、租赁情况),同时需核对附件材料完整性及补充协议效力。
二手房中介合同作为连接买卖双方与中介机构的重要法律文件,其条款细节直接影响交易安全与权益保障。以下从六个核心维度展开说明需注意的内容:
一、合同主体信息的真实性与资质审查
首先需核实中介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备案证明及经纪人的执业资格证书,确保其具备合法中介服务资质。卖方信息应与房屋产权证登记人一致,需明确列出卖方身份证号、房屋产权证号及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如有)。若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需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并附相关解除证明文件。
二、中介服务范围与收费标准的明确化
合同需详细列明中介提供的具体服务,例如是否包含房源推荐、促成交易、协助办理贷款、网签、过户等流程。中介费的计算方式应明确为固定金额或按成交总价的百分比,避免出现“打包服务费”“加急费”等模糊表述。同时需约定费用支付时间(如定金支付后、过户完成后)及退款条件(如交易失败时中介费是否退还)。
三、房屋基本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房屋地址、建筑面积(含套内面积)、户型、朝向等信息需与不动产权证一致,建议标注“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信息为准”。房屋性质(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及土地使用年限需明确说明,避免因房屋属性问题导致税费增加或无法交易。若房屋存在租赁,需注明租赁期限、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及租金归属约定。
四、交易流程与税费承担的细化约定
合同应明确交易各环节的时间节点,包括定金支付时间、首付款监管方式、贷款审批期限、过户时间及交房标准(如水电物业费结清、设施设备清单)。税费承担需分项列明,例如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等由哪一方承担,避免使用“税费各付”等模糊表述。若涉及“满五唯一”“满二”等税收优惠条件,需约定由卖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违约责任条款的可执行性
需分别约定买方、卖方及中介方的违约情形。例如买方逾期支付房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按日万分之五或固定金额),卖方逾期交房的赔偿责任,以及中介方因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房屋瑕疵导致交易失败的赔偿责任(如退还中介费并赔偿损失)。同时需明确违约金支付期限及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
六、特殊事项的补充约定
针对户口迁移问题,需明确卖方迁出户口的截止时间及逾期未迁的违约责任(如按日支付违约金)。房屋内固定装修及附属设施(如家具、家电)需另附清单作为合同附件,注明品牌、数量及是否包含在房价内。若存在房屋维修基金、公共维修资金等,需约定过户或结算方式。
此外,合同末尾需加盖中介公司公章及经纪人签字,并留存三方联系方式。所有手写条款需加盖骑缝章,附件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定金收据、税费测算表)需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由各方签字确认。建议在签署前要求中介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对比,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审核条款合法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