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过世后房屋过户需先通过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确认继承权,准备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等材料,通过公证继承或诉讼继承路径办理过户,法定继承免征契税,仅需缴纳印花税,具体流程需结合继承人是否有争议及当地政策执行。
明确继承权是办理过户的前提。产权人过世后,房屋作为遗产需先确定合法继承人。若产权人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应按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办理;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处理,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范围不明确或存在争议时,需通过法律程序确认,例如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明确继承权,避免因权属不清导致过户受阻。
核心材料包括四大类,缺一不可。办理过户前需准备的材料有:一是身份与关系证明,包括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证明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二是产权证明,即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三是死亡证明,由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销户证明;四是继承凭证,若为遗嘱继承需提供合法遗嘱,若为法定继承且无争议,可提供继承权公证书,若有争议则需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
两种办理路径:公证继承与诉讼继承。多数地区办理继承过户需先通过公证或诉讼确认继承权。公证继承适用于继承人无争议的情况,继承人需共同到公证处提交材料,公证机构审核通过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再凭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诉讼继承适用于继承人存在争议的情况,需由任一继承人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或调解,继承人凭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办理过户,无需公证。部分城市已试点“非公证继承”,继承人可直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材料申请过户,由登记机构审核并公示,简化流程,但需确保材料完整且继承人无异议。
税费成本较低,需注意政策细节。继承过户与买卖、赠与相比税费更少: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产的,需按评估价的3%缴纳契税;印花税按评估价的0.05%缴纳,由继承人承担;此外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需注意,若继承后再次出售房屋,个人所得税缴纳基数可能以继承前的原购房价为起点计算,具体需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办理过程中需注意三大事项。一是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虚假材料可能导致过户无效,甚至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及时办理避免遗漏,部分城市规定继承过户需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一定期限内申请(通常无明确时限,但拖延可能导致材料丢失或政策变动);三是区分“继承”与“赠与”,若产权人生前已通过赠与方式转让房屋,需按赠与流程办理,与继承过户的税费和流程不同,不可混淆。
综上,产权人过世房屋过户需以继承权确认为核心,通过准备材料、选择合适办理路径、依法缴纳税费完成,继承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有无遗嘱、是否有争议)选择最优方式,必要时可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或专业律师,确保流程合法高效。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