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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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不履行应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2025-12-13 20: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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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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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不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适用定金罚则等,具体责任需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合同一旦生效,当事人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构成违约,需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以下从具体责任类型展开说明:

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违约方承担责任的首要方式,指违约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合同义务。《民法典》第577条明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继续履行。但存在《民法典》第580条规定的除外情形,如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如标的物已灭失)、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如涉及人身性质的服务合同)、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等,此时不能要求继续履行。

二、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违约方弥补守约方损失的核心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直接损失指因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减少,如已支付的费用、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指合同履行后守约方可以获得的预期利益,如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导致买方转售利润损失。《民法典》第584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支付违约金。若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但其数额并非绝对固定。《民法典》第585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一般以超过实际损失30%为标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实践中,违约金的调整需结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综合判断。

四、采取补救措施。针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如质量不合格、数量不足等),违约方需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补救措施。《民法典》第577条将“采取补救措施”列为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通常适用于合同标的存在瑕疵但可通过修复等方式弥补的情况,例如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可要求卖方进行修理或更换。

五、定金罚则。若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根据《民法典》第586条、第587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需注意,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且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守约方只能选择其一主张。

此外,违约责任可能存在责任竞合,即同一违约行为可能同时触发多种责任形式(如既需赔偿损失,又需支付违约金)。此时,守约方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有利于自身权益的责任主张方式,例如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可请求增加违约金,或选择赔偿损失而非违约金。

综上,签了合同不履行的责任承担需结合合同约定、违约情形及法律规定综合判定,核心在于弥补守约方损失、维护合同交易秩序。实践中,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具体责任的认定需以合同条款及证据为基础。

签了合同不履行应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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