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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2025-10-01 12: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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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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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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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和要式合同。

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从合同是指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保证合同的目的在于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其效力依附于主合同。当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时,保证合同一般也随之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例如,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主合同),丙为乙的借款向甲提供保证并签订保证合同,若借款合同因违法而无效,那么保证合同通常也会无效。

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在保证合同中,债权人享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而无需向保证人承担对待给付义务;保证人则负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义务,一般不享有相应的权利。比如,在上述例子中,甲作为债权人有权在乙不还款时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而丙只有承担保证责任的义务,没有从甲处获得对应给付的权利。

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保证人提供保证,一般不会从债权人处获得经济上的报酬,是无偿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保证合同只要保证人和债权人就保证事宜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即成立,而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保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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