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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定金不退是否违法

2025-10-01 01: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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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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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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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定金不退一般不违法,通常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收受定金方有权不退定金;若收受定金方违约,其应双倍返还定金,若不双倍返还则违法。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比如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交付定金后又决定不购买该房屋,这种情况下,卖房者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不退还定金的,这并不违法。因为定金本身就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支付定金方违约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例如在上述房屋买卖例子中,卖房者突然反悔不卖房了,那么卖房者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购房者。如果卖房者只将定金原数退还或者拒绝退还定金,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购房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卖房者按照法律规定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判断对方违约定金不退是否违法,关键在于明确哪一方违约,以及是否遵循了定金罚则的法律规定。

对方违约定金不退是否违法(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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