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的定金交给房主还是中介需分情况,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交给房主,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也可通过中介转交。
在二手房交易中,定金的交付对象有不同情况。通常来说,定金直接交给房主更为合适。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当购房者与房主达成初步购房意向后,直接将定金交给房主,能明确双方的交易关系和责任。这表明购房者有诚意购买该房屋,同时也约束房主在一定期限内不能随意将房屋卖给他人。若后续交易顺利进行,定金可抵作购房款;若购房者违约,定金一般不予退还;若房主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这种直接交付的方式,能使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加清晰。
也存在通过中介转交定金的情况。有些购房者与房主可能并不熟悉,存在一定的信任顾虑,这时会选择将定金交给中介,由中介转交给房主。并且,在一些地区的二手房交易习惯中,中介会要求购房者先把定金交给自己,待完成相关手续或双方达成更明确的交易约定后,再转付给房主。不过,通过中介转交定金存在一定风险。如果中介管理不善或出现违规操作,可能导致定金被挪用或出现其他问题。所以,若选择通过中介转交定金,一定要与中介签订相关的书面协议,明确定金的保管和转交方式、责任等事项,确保定金的安全。同时,要选择正规、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进行交易,以降低风险。购买二手房定金交付对象的选择要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利弊,以保障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