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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购房合同房贷怎么办

2025-09-26 11: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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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关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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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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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购房合同后,房贷并不会因此自动解除,购房者仍需继续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要求开发商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当购房合同被解除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若法院支持解除贷款合同,已归还贷款部分不用再还,对于尚未归还的贷款,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出卖人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这意味着开发商需要将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及已偿还给银行的本息返还给购房者,同时将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直接还给银行。

在实际操作中,事情可能不会如此顺利。如果开发商资金状况不佳,可能无法及时足额地将款项返还给银行和购房者,这就可能导致购房者面临银行的催款压力,甚至影响个人征信。所以,购房者在解除购房合同前,应充分考虑开发商的履约能力。

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可能会涉及到一些违约责任和费用问题。比如,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贷款合同中提前还款可能产生的手续费等。购房者需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明确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

解除购房合同后处理房贷问题较为复杂,购房者应及时与开发商和银行沟通协商,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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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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