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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在哪

2025-09-30 23: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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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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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领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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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和撤销主要在适用对象、发生时间、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区别。撤回通常针对尚未生效的意思表示等,撤销多针对已生效的行为或文件;撤回发生在行为生效之前,撤销发生在行为生效之后;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

从适用对象来看,撤回一般适用于尚未生效的意思表示、通知等。例如,在要约发出后,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可以撤回要约。再如,当事人在提交起诉状后,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前可以撤回起诉。而撤销的适用对象通常是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文件或决定等。比如,可撤销合同,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生时间是两者的重要区别。撤回必须在相关行为生效之前进行。一旦行为生效,就不能再撤回。例如,在信件形式的要约中,要约人如果想要撤回要约,必须确保撤回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则是在行为生效之后进行。以合同撤销为例,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但由于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后果不同。撤回的法律后果是使相关行为自始不发生效力。如撤回要约,要约就不会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受要约人也无法基于该要约作出承诺。而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使已经生效的行为自始无效或者向后失去效力。对于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要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等。在行政许可撤销的情况下,被许可人可能需要停止相关活动,已经获得的利益可能需要进行相应处理。

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在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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