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工伤赔付与企业赔偿在责任主体、赔偿能力、赔偿依据和程序等方面存在区别。
责任主体不同。在个人承包情况下,若发生工伤,责任主体通常是承包的个人。如果个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包的组织或单位可能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企业赔偿中,责任主体就是企业本身,企业作为合法的用人单位,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负有直接的赔偿责任。
赔偿能力有差异。个人的经济实力和资产规模一般相对有限,在面对重大工伤事故时,可能无法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导致工伤职工的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例如一些小型的个人工程承包者,一旦发生严重工伤,可能根本无力支付巨额的医疗费用和后续的赔偿款项。相比之下,企业通常具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流和资产储备,具备更强的赔偿能力,能够更可靠地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应有的赔偿。
赔偿依据和程序不同。个人承包的工伤赔付,在确定赔偿时可能更多地依赖于双方的约定或者参照民事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赔偿程序也可能较为灵活,但也可能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比如双方可能通过私下协商来确定赔偿金额和方式。而企业赔偿则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企业需要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当发生工伤时,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然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企业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在保障程度上,企业赔偿由于有工伤保险基金的支持和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工伤职工一般能获得更全面、稳定的赔偿。而个人承包的工伤赔付,由于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工伤职工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大,赔偿结果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