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企业劳动仲裁申请地有两个选择,一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二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出申请。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对于涉及外地企业的劳动仲裁申请地点,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首先来看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选择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对于劳动者来说具有一定便利性。因为劳动者在当地工作,相关证据的收集、证人的寻找等都相对容易。比如劳动者在当地工作过程中的考勤记录、工作文件等都可以较为方便地获取。而且劳动者在当地生活,参加仲裁活动也更为便捷,能减少时间和经济成本。
再看用人单位所在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用人单位在当地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法务部门,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仲裁,可能更有利于争议的快速解决。因为用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和资料都集中在该地,仲裁机构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协调可能会更顺畅。
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以及便于查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仲裁申请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