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过了诉讼时效,当事人仍可向法院起诉,但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过若存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当事人仍可依法维权。
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劳动仲裁过了诉讼时效,当事人需要了解一些法律后果和应对办法。
即便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依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法院不会主动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受理案件。所以,当事人在过了劳动仲裁诉讼时效后,仍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启动诉讼程序。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并且法院经过审查,认定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那么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当事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胜诉判决,其权益难以通过司法程序得到保障。
不过,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当事人因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仲裁,在其病情好转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当事人曾向用人单位书面主张过自己的权益,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过了诉讼时效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完全丧失了维权的机会,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形,并在诉讼过程中积极应对对方的抗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