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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人员工伤谁赔偿

2025-11-26 02: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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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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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丰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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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人员工伤赔偿责任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若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情况,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劳动外包关系中,涉及到多个主体,如发包单位、承包单位以及外包人员。通常情况下,承包单位是外包人员的用人单位,承担着对员工的各项管理和保障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承包单位依法为外包人员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当外包人员发生工伤时,大部分的赔偿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承包单位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等。

现实中存在一些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也就是说,即使外包人员与违法转包、分包链条中的某个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存在实际的劳动用工关系,但在认定工伤赔偿责任时,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如果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选任存在过错,比如明知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仍进行发包,在某些情况下,发包单位可能需要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外包人员工伤赔偿责任的确定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法律关系、是否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转包等多种因素。

外包人员工伤谁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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