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劳务工资一般属于劳务合同纠纷案由。
在法律领域,案由是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所不同,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报酬的社会关系。当出现拖欠劳务工资的情况时,通常适用劳务合同纠纷这一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强调的是基于双方之间的劳务合同约定。在劳务关系中,双方一般会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劳务合同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就包括劳务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重要内容。如果接受劳务的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工资,就构成了违约行为。这种违约行为引发的纠纷就属于劳务合同纠纷的范畴。
与劳动关系中的工资拖欠不同,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专门法律的严格调整,其纠纷案由多为劳动合同纠纷。而劳务关系更多地遵循《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劳务合同纠纷的处理通常依据合同约定以及相关的民事法律规定。提供劳务者可以凭借劳务合同、工作记录、结算凭证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接受劳务的一方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可能要求赔偿因拖欠工资所造成的损失,如利息损失等。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确定案由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处理至关重要。正确认定为劳务合同纠纷案由,有助于法院准确适用法律,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也较为灵活,除了诉讼外,双方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