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6000元一般会认定为盗窃数额较大,通常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不过具体的处理结果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在大部分地区,6000元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以,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盗窃6000元可能面临的刑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个区间,同时可能会有附加刑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若有立功表现,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这在量刑时通常也会被考虑,可能会对其从轻处罚。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累犯等法定从重情节,可能会面临相对较重的处罚。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盗窃数额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但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能不认定为犯罪。盗窃罪6000元的具体处理要结合实际案情,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情节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