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头婚的判决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法院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非单纯依据男方是否头婚来判决。
在是否准予离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男方头婚这一情况并非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因素,核心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关于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所以,不会因为男方是头婚就给予特殊的财产分配倾斜,而是依据上述原则公平分割共同财产。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样,男方头婚不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关键是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
综上所述,在离婚案件中,男方头婚这一情况一般不会对离婚判决起到决定性作用,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公正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