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结束后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来看。若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能继续工作则一般无额外补偿。工伤医疗期结束后符合条件可获工伤赔偿,若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能获相应赔偿。
医疗期结束后是否有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继续工作的情况
如果医疗期结束后,劳动者能够继续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那么通常不存在用人单位支付额外补偿的问题。此时,双方继续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工伤医疗期的情况
如果是工伤医疗期结束,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存在伤残等级的,劳动者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当医疗期结束后单位解除合同,补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 5 年,月平均工资为 5000 元,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 5×5000 = 25000 元。
2、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
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比如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是 6000 元,单位就需额外支付 6000 元。
3、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在医疗期结束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原本应支付 25000 元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则需支付 25000×2 = 50000 元赔偿金。
医疗期结束后劳动者主动离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补偿的。
1、一般主动离职情形
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结束后,因个人原因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主动离职是劳动者自主做出的决定,并非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2、特殊情况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即使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例如,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动离职,就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样按照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来计算。
综上所述,医疗期结束后的补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无论是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劳动者主动离职还是工伤医疗期的情况,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如果您在医疗期结束后遇到补偿相关的法律问题,比如不清楚补偿计算是否正确、单位拒绝支付补偿等,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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