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计算经济补偿金有着明确的规定。关于工作年限的计算是关键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是确定经济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的一年是指完整的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例如,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 2 年 3 个月,其中 2 年就对应 2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情况,按照一年来计算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即使工作时间是 7 个月或者 10 个月,都按照一年的标准,用人单位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避免用人单位利用工作时间的细微差异来减少应支付的经济补偿。
而当劳动者工作不满六个月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劳动者只工作了 3 个月,那么就可以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平均工资时,要将这十二个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相加,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然后除以 12 得出平均工资数额。不过,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