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济补偿和离婚经济帮助在概念、适用条件、法律依据等方面存在区别。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在婚姻中承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补偿;离婚经济帮助是对离婚时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
一、概念不同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而离婚经济帮助是指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二、适用条件不同对于离婚经济补偿,适用的前提是夫妻一方在婚姻中负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比如一方为了家庭放弃自己的事业发展,全身心投入到照顾家庭、抚养孩子、照顾老人等事务中,使得另一方能够在事业上有更好的发展。并且该补偿请求需要在离婚时提出。而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条件是一方在离婚时生活困难。这种生活困难包括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等情况。三、法律依据不同离婚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体现了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和保护。离婚经济帮助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目的是为了保障离婚时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生活需求,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四、支付方式和数额确定不同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通常会综合考虑承担较多义务一方的付出、另一方的受益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经济帮助的数额和方式同样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如困难一方的实际需要、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进行判决。帮助的形式可以是金钱、住房等。离婚经济补偿和离婚经济帮助虽然都是在离婚时对一方的一种救济措施,但它们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和适用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