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都要孩子的抚养权,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需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孩子年龄、父母双方具体情况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在离婚过程中,当双方都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时,首先可以尝试自行协商。双方可以坐下来,综合考虑各自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资源等多方面因素,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减少矛盾和冲突,还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孩子的情感,避免孩子因父母的纠纷受到过多伤害。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母亲的照顾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孩子等行为,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的判决中会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法院还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教育背景、品德修养等,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