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造假可能会根据具体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以不同罪名被判刑,常见涉及伪证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量刑依据犯罪情节而定。
在司法实践中,伤残鉴定造假的行为可能触犯不同的罪名,以下分别介绍。
伪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在刑事诉讼里,鉴定人故意进行伤残鉴定造假,就可能构成伪证罪。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鉴定人受一方当事人贿赂,故意将原本不构成重伤的伤情鉴定为重伤,以加重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这种行为就符合伪证罪的构成要件。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在伤残鉴定领域,如果是具有鉴定资质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造假,且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此罪。比如鉴定机构为了谋取利益,大量出具虚假的伤残鉴定报告,扰乱了司法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就可能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伤残鉴定造假的行为人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和行业内的纪律处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