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他人签名本身一般不在《刑法》中直接有对应具体条文定罪,但如果伪造他人签名进而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则可能触犯多条刑法条文,比如第266条诈骗罪、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第305条伪证罪、第382条贪污罪等。
一、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如果行为人伪造他人签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有人伪造他人签名签署借条,向第三人骗取钱财,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就会以诈骗罪论处。该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伪造他人签名,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比如在商业交易中,伪造他人签名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货物或货款等。该条规定了不同数额和情节对应的量刑标准,从拘役、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三、伪证罪(《刑法》第305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伪造他人签名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构成伪证罪。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贪污罪(《刑法》第382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他人签名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他人签名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根据贪污数额和情节轻重,规定了不同的量刑幅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