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刑事案件数罪并罚适用缓刑的,其考验期限根据《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最终的缓刑考验期限会综合考虑两案具体量刑情况来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涉及两起刑事案件时,首先会根据《刑法》规定对每一起案件分别进行定罪量刑,然后依据数罪并罚的原则确定最终的刑罚。只有当最终确定的刑罚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时,才会宣告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适用缓刑的条件,即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当两起刑事案件数罪并罚后决定适用缓刑时,缓刑考验期限的确定要遵循《刑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如果数罪并罚后被判处拘役,那么缓刑考验期限是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例如,两案数罪并罚后判处拘役三个月,那么缓刑考验期限就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如果数罪并罚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比如,两案数罪并罚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那么缓刑考验期限就在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法院在确定具体的缓刑考验期限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可能性等多方面因素。同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