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辞职,一般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之后按单位要求办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
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三日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从通知用人单位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通知的方式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写一份辞职报告,明确表达自己要在试用期内辞职的意愿、预计离职的时间等关键信息,并交给相关负责人,同时自己保留一份备份,以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但要确保用人单位相关人员能够收到并知晓。
在通知用人单位之后,要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要求进行工作交接。这包括将手头正在进行的工作进展情况、相关资料、工具设备等移交给接手的同事。工作交接要做到清晰、全面,避免因交接不清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是职业素养的体现。
配合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这可能包括归还单位发放的办公用品、工牌、门禁卡等物品;结清工资和其他应得的报酬,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的减员手续等。
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这对于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它是证明与原单位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重要凭证,在寻找新工作时,新单位可能会要求提供该证明。试用期内辞职虽然相对正式员工辞职程序较为简单,但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单位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以保障自身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