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来看,工伤伤残鉴定材料提交后,劳动者是有权利选择辞职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待遇的重要程序,而辞职并不会对已提交的鉴定产生实质性的阻碍。
关于工伤认定和鉴定方面。工伤认定是对劳动者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则是对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进行评估。一旦相关材料提交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和鉴定,这个过程是独立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状态的。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辞职,只要材料齐全、符合规定,依然会正常进行鉴定。
在赔偿方面。如果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出伤残等级,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例如,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赔偿不受辞职的影响,只要鉴定结果出来,符合条件就会发放。而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通常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支付。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例,它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离职后后续的医疗需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对工伤职工再就业可能面临困难的一种补偿。所以,辞职后依然可以按照规定获得这两部分赔偿。
不过,在辞职时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比如,要确保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事宜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赔偿的标准和支付时间。同时,要妥善保存好与工伤相关的所有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工伤伤残鉴定材料交上去之后可以辞职,但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和安排,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