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购房合同可以向与之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索取,若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促成交易,中介处也会留存合同,可以从中介处获取;若合同已进行备案,还能向相关的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查阅复制。
在二手房交易中,购房合同是保障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文件。如果是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没有通过中介,那么购房合同通常是由交易双方签订。此时,合同一般一式多份,双方各自持有一份。若一方需要额外的合同文本,可以直接向另一方索要。例如,买方可能因为需要办理贷款等事宜,要求卖方再提供一份合同副本,卖方有义务配合提供。
若交易是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的,中介在促成交易的过程中会协助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通常情况下,中介会准备一式多份合同,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机构也会留存一份作为档案。因此,当需要购房合同的时候,除了向交易对方索要外,也可以联系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有责任妥善保管合同,并应交易双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合同文本。比如,在交易完成后的一段时间,买方需要合同办理落户等事项,就可以联系中介获取合同。
有些地区要求二手房购房合同进行备案。备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对于已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可以向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查阅和复制。在申请时,需要按照房屋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和交易证明材料。例如,提供身份证、购房发票等,经审核通过后,就可以获取备案的购房合同文本。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