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和定作人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人的责任和义务
1. 按要求完成工作的义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并且要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保证工作成果符合质量标准。例如,在装修承揽合同中,装修公司要按照业主的设计方案和质量要求完成装修工程。
2. 提供材料的义务。如果合同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材料,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比如在定制家具的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选用符合定作人要求的木材等原材料。
3. 保管义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定作人提供了珍贵的玉石让承揽人雕刻,承揽人要妥善保管玉石,若因保管不当导致玉石损坏,需进行赔偿。
4. 保密义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比如为企业定制特殊软件的承揽人,要对企业的相关技术和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定作人的责任和义务
1. 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2. 协助义务。定作人有义务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例如,在建设工程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要提供施工场地、水电等必要的条件。
3. 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期限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应当及时通知承揽人。
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和定作人都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