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应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
在合同关系中,当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继续履行,指在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义务。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不交付房屋,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房屋。这种责任方式旨在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维护交易的稳定性。
采取补救措施也是常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比如购买的家具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修理或更换。
赔偿损失是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在商业合作中,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失去了潜在的商业机会和利润,违约方需要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约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
定金罚则也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通过这些责任方式,法律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