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注册资金罪已更名为抽逃出资罪,其立案标准是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而设定的,明确了达到何种情形应追究刑事责任,对规范公司出资行为至关重要。
抽逃注册资金罪现在规范表述为抽逃出资罪,其立案标准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有明确规定。
1、数额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比如,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实缴出资50万元,若其抽逃出资达到30万元以上,就满足了该数额和比例要求。
2、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抽逃出资行为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带来了实际的经济损失,且累计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例如,公司因股东抽逃出资无法按时偿还债务,给债权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当损失累计达十万元以上时,就符合立案条件。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比如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抽逃出资的;两年内因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抽逃出资的等。
抽逃出资罪的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来确定。
1、基本量刑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2、单位犯罪的量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罪时,不仅单位要承担罚金责任,相关责任人员也要受到刑事处罚。
认定抽逃出资行为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考量。
1、行为主体
抽逃出资行为的主体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他们是公司出资的主体,有按照规定出资并维持公司资本稳定的义务。
2、行为表现
常见的抽逃出资行为表现包括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例如,股东虚构与公司的债务关系,以偿还债务为由将出资转出。
3、主观故意
抽逃出资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公司资本减少,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仍然实施该行为。如果是因为公司正常经营决策导致资金的合理流动,则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本文详细介绍了抽逃出资罪的立案标准,包括数额标准、造成损失标准和其他严重情节等方面。同时阐述了其量刑标准以及如何认定抽逃出资行为。生活中还可能存在如何证明股东抽逃出资、抽逃出资罪与非罪的界限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法律疑问,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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