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和非法拘禁在限制程度、行为方式、法律后果上存在区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程度相对较轻,多是对他人行动自由加以一定约束;非法拘禁程度更严重,完全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二者在行为方式和法律评价及处罚上也有不同。
从限制程度来看,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对他人的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但并没有完全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比如,公司为了完成某项紧急任务,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员工离开公司,但员工在公司内部仍有一定的活动自由。而非法拘禁则是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他人完全失去行动自由,被限制在特定的空间内,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离开。例如,将他人锁在一个封闭的房间里,使其无法外出。
在行为方式方面,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方式较为多样,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如派人跟随、监视他人,限制其活动范围;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如对他人的行动自由设置不合理的障碍等。而非法拘禁通常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将他人关押、禁闭起来,使其失去人身自由。
从法律后果来讲,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般属于违法行为,通常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而非法拘禁如果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