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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回和撤销有哪些区别

2025-09-29 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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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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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磐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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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回和撤销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发生时间、适用对象、法律后果等方面。撤回通常是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同时作出使其不发生效力的行为;撤销一般是在意思表示生效后,基于法定事由使已生效的意思表示失去效力。

从发生时间上看,合同撤回的行为时间较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例如,甲通过邮件向乙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在邮件到达乙的邮箱之前,甲可以撤回该要约。而合同撤销发生在意思表示已经生效之后。比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行使撤销权,这显然是在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之后的行为。

在适用对象方面,撤回主要适用于尚未生效的意思表示,像要约的撤回,要约发出后在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使其不发生效力。而撤销适用于已经生效的合同。例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者的法律后果也不同。合同撤回的法律后果是使意思表示根本不发生效力,合同未成立。比如上述甲撤回要约,那么甲乙之间就不存在基于该要约订立合同的可能性。而合同撤销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合同虽然曾经成立且生效过,但一旦被撤销,就如同合同从未存在过一样,双方需要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等。如因显失公平被撤销的合同,双方要互相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合同撤回和撤销有哪些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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