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官司最长可能历经数年,甚至更久,具体时长受多种因素影响,一般可能达到4 - 5年,极端情况下可能更漫长。
工伤官司通常包含多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时间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导致时间延长。
工伤认定阶段。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不过,如果出现劳动关系争议,需要先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确定劳动关系,这一过程可能会花费数月甚至1-2年时间。
劳动能力鉴定阶段。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其作出鉴定结论的期限与市级相同。
劳动仲裁和诉讼阶段。如果双方就工伤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能会进入劳动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综上所述,由于每个阶段都可能出现特殊情况导致时间延长,所以工伤官司最长可能历经数年,甚至更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