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送养收养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手续。送养人、收养人要符合法定条件,一般需签订收养协议,之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可能还涉及收养评估等环节。
送养人和收养人都要满足法定条件。送养人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其中,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除非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向民政部门登记时,送养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要提供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等;收养人要提供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材料。民政部门会对送养人、收养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以确保其符合法定条件。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协议并非收养关系成立的必备条件,但签订协议可以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收养人的收养动机、经济状况、道德品质、家庭环境等,以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等相关事宜。户口登记机关会依据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等材料,按照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自愿送养收养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以确保收养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