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孩子抚养权需要的资料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手续一般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公证机构审查、出具公证书。
首先来了解一下需要的资料。身份证件是必不可少的,无论是协议双方的身份证,还是户口簿等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都需要提供,这是确认当事人身份的基础材料。离婚证用于证明父母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因为抚养权的确定通常是在离婚过程中或离婚后进行的。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还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其中应明确对孩子抚养权的约定内容;若为诉讼离婚,则需提供法院判决书,判决书中会有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判定。孩子的出生证明也是关键资料,它能证明孩子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明确孩子的身份信息。
办理公证的手续。第一步是提出申请,当事人需要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孩子抚养权公证申请。在申请时,要填写公证申请表,表格中需如实填写申请人及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等内容。第二步是提交材料,将前面提到的各类资料一并提交给公证机构。第三步,公证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这一过程中可能会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抚养权的约定或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和孩子的利益。若公证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有疑问或不完整,会要求当事人补充相关材料。经过审查无误后,公证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能为抚养权的确定提供有力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