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通常应包含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相关请求、财产分割请求、债务处理请求等内容,需清晰明确地表达自身诉求。
在起草女方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全面且准确地书写。
1. 请求判决离婚:这是核心诉求,需明确表达女方希望与男方解除婚姻关系。例如“请求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这一表述直接清晰,让法院明确知晓女方的首要诉求。
2. 子女抚养相关请求:如果双方育有子女,要明确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以及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比如“请求判决婚生子/女[孩子姓名]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同时可以写明“原告享有随时探视孩子的权利,被告应予以配合”。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孩子实际需要以及双方经济状况来确定。
3. 财产分割请求: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数量,并明确分割方式。如“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位于[具体地址]的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给予被告相应的房屋折价款;夫妻共同存款[具体金额]元,由原、被告各分得[具体金额]元”。对于一些难以确定价值的财产,如车辆、股权等,可以在诉讼请求中先表明要求分割,后续通过评估等方式确定具体价值和分割比例。
4. 债务处理请求:如果存在夫妻共同债务,要明确债务的分担方式。例如“请求依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债务情况],由原、被告各承担[具体比例]”。对于个人债务,要明确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5. 损害赔偿请求(如有):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如“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具体金额]元”。
在书写诉讼请求时,要确保内容合理合法、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或过于宽泛的表述,以便法院能够准确理解和处理。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