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受的伤通常应报工伤,而非通过社保报销。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不属于工伤的情形,可能会考虑用医疗保险(社保的一部分)按规定报销。
首先来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多种情形也可认定为工伤。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大部分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这些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发生工伤后,上述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因未履行缴纳保险义务而使职工权益受损。
而社保中的医疗保险,主要是用于保障参保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就医产生的费用。如果上班时受伤的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比如是职工自身故意行为导致受伤等,那么可能就无法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进行报销。不过医疗保险对于工伤是不予以报销的,只有在不属于工伤的范畴时才适用。所以,上班时间受的伤首先应考虑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