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路上单方事故通常由事故当事人自行负责赔偿,但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赔偿。
一般情况下,上下班路上发生的单方事故,比如自己驾车撞到路边障碍物、自己骑车摔倒等,责任主要由事故当事人承担。因为单方事故往往是由于当事人自身的疏忽、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的,没有其他第三方的过错参与其中。所以,当事人需要自行承担车辆维修、医疗费用等损失。如果当事人购买了相应的保险,如车辆的车损险、人身意外险等,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是单方事故,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由于道路存在缺陷(如路面坑洼、没有警示标志等)等外部客观原因导致的,且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当事人不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要认定为工伤,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