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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上诉费怎么计算出来的

2025-09-30 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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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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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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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上诉费按照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在法律程序中,当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而提出上诉时,需要缴纳上诉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上诉费用。

具体来说,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例如,人身损害赔偿的上诉请求金额为30万元,其上诉费的计算方式为:1万元以下部分需缴纳50元;1万元至10万元部分为(10万-1万)×2.5% = 2250元;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为(20万-10万)×2% = 2000元;20万元至30万元部分为(30万-20万)×1.5% = 1500元。将各部分相加,即50 + 2250 + 2000 + 1500 = 5800元,那么该案件的上诉费就是58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差异,同时如果当事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还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上诉费用。上诉费一般由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最终上诉费用的承担会根据二审的判决结果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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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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