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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怎么撤回

2025-09-28 13: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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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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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瀛黔(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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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回。一般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前,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撤回申请。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申请人由于某些原因,比如与用人单位达成了其他赔偿协议等,想要撤回工伤认定申请,是有相应程序的。

撤回的时间节点很关键。必须是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尚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前。一旦工伤认定决定已经作出并生效,通常就不能再撤回该认定了。

撤回的方式一般要求是书面形式。申请人需要撰写一份撤回工伤认定申请的书面材料,在材料中清晰地表达撤回申请的意愿以及撤回的原因等内容。然后将该书面材料提交给当初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撤回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审查认为撤回申请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通常会同意撤回申请,并终止工伤认定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撤回工伤认定申请可能会对申请人的权益产生影响。例如,如果后续发现与用人单位的赔偿协议无法履行或者赔偿不合理等情况,再次申请工伤认定可能会面临一些障碍,比如超过申请时效等问题。所以在决定撤回工伤认定申请之前,申请人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权衡利弊,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不同地区在工伤认定撤回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时,申请人最好先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了解详细准确的信息,以顺利完成撤回申请的相关事宜。

工伤认定怎么撤回(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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