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劳动者可通过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可能获得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却遭遇辞退的情况下,劳动者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收集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这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比如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等;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电子考勤表等;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维权至关重要。
关于赔偿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劳动者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多可支付11个月。
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辞退劳动者,还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赔偿。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时,要准备好仲裁申请书、相关证据等材料,并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提出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通过这些途径,劳动者能够有效维护自己在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情况下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